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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病须知
特病申请条件
一、严重精神障碍
(精神分裂症、双相(情感)障碍、分裂情感性障碍、偏执性精神病、癫痫所致精神障碍、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)
认定材料:
1、三级医院的精神科或二级及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(首页及入院记录)或门诊诊断证明包含门诊系统治疗记录(≥2次/年),5年以上的提供近半年的门诊就诊记录≥1次。
2、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需提供韦氏智力测验评定结果(智商达到智力障碍诊断标准)。
二、精神病(普通型)(轻、中度抑郁症除外)
认定材料:
三级医院的精神科或二级及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(首页及入院记录)或门诊诊断证明包含门诊系统治疗记录(≥4次/年),5年以上的提供近半年的门诊就诊记录≥2次。
三、准备材料
1、住院病历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,需加盖公章。
2、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,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。
3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持所辖基层医疗卫生结构出具的“辽宁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卡”(加盖公章)。
四、办理流程
1、家属携带申报材料到医保科,审核部门将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,由医生填写“海城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”。
2、持申请表到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。
五、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日
六、办理地点:门诊一楼医保科
七、医院地址:
海城弘宁精神病医院 位于海城市毛祁镇商家台村
海城弘宁精神病医院
咨询电话:0412-3331444